有关多式联运法则法规
0 ihunter 2010/06
有关多式联运法则法规
1980年团结国国际货色多式联运条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 1980)
《团结国国际货色多式联运条约》是关于国际货色多式联运中的管理、运营人的补偿责任及期间、法则统领等的国际协议。它于1980年在团结国商业和生长集会全权代表会上经由历程,但至今未能生效。我国没有加入该条约。其重要内容是:1.该条约合用于货色起运地和(或)目标地位于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色多式联运条约。2.该条约并不拂拭各缔约国海内法则统领。3.实施统一责任制和推定责任制。4.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责任期间为自接受货色之时起,至好付货色之时止。5.补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一运输单元920分外提款权,或按货色毛重计算,每公斤2.75分外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6.货色损害索赔关照应于收到货色的次一义务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多式联运运营人,耽误交付损害索赔关照必需在收到货色后60日内书面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间为两年。7.有统领权法院有:①原告重要营业所或原告的寓所地点地;②条约订马上;③货色接受地或交付地,④条约指定并在多式联运票据中载明的其他地点。仲裁申诉方有权选择在上述地点仲裁。8.条约附有国际多式联运海关事变的条目,划定缔约国海关关于运输途中的多式联运货色,通俗不作查抄,但各起运国海关所出具的材料应完整与准确。
1973年国际商会联运单证划定例则(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Document,1973)
《国际商会联运单证划定例则》是最早的关于联运单证的国际官方协议。由国际商会于1973年拟定,1975年举行了点窜。作为官方划定例则,其合用不具有逼迫性,但被国际货色多式联运条约双方当事人常常协议接纳。其重要内容如下:1.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责任形式:划定例则关于多式联运运营人实施网状责任制。关于发作在多式联运运营人责任期间内的货色灭失落或破坏,如果晓得这种灭失落或破坏发作的运输区段,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补偿责任,根据合用于该区段的国际条约或海内法予以确定;在不能确定货色发作灭失落或破坏的区段时,即关于隐躲的货色丧失落,其补偿责任按完全的不对责任准绳予以确定。补偿责任限额为,按灭失落或破坏的货色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计算。如果发货人事前征得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赞同,已报告跨越此限额的货色代价,并在多式联运票据上注明,则补偿责任限额应为所报告的货色代价。2.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责任期间:划定例则划定,为从接受货色时起,至好付货色时止的整个运输期间。3.多式联运运营人对货色运输耽误的责任:只要在确知发作耽误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运营人才有责任支付耽误补偿金。补偿金的限额为该运输区段的运费。但合用于该区段的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另有划定时除外。4.货色灭失落或破坏的关照与诉讼时效:收货人应在收货之前或那时,将货色灭失落或破坏的通俗性质书面关照多式联运运营人。如果货色灭失落或破坏不清楚,应在7日内提交通加,不然,便视为多式联运运营人按多式联运票据所述情况交付货色的开端证据。就货色灭失落、破坏或运输耽误而向多式联运运营人提出索赔诉讼的时效期间为9个月,自货色交付之日或本应交付之日,或自收货人有权以为货色已灭失落之日起计算。
1991年团结国国际商业和生长集会/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划定例则(UNCTAD/ICC Rules for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1991)
《团结国国际商业和生长集会/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划定例则》是1991年由团结国国际商业和生长集会与国际商会共同拟定,是一项官方划定例则,供当事人自愿接纳。划定例则共13条。重要内容有:⑴本划定例则经当事人选择后合用,一经合用就逾越当事人订立的条目,除非这些条目增加多式联运运营人的义务。⑵对一些名词做了界说。⑶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运营人接受货色的开端证据,多式联运运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好心的票据持有人。⑷多式联运运营人责任期间自接受货色时起到交付货色时止。多式联运运营人为其受雇人、代庖署理人和其他人的为或不为承当统统责任。⑸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补偿责任基础是完全责任制,并且对耽误交付该当承当责任。⑹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元666.67分外提款权,大概毛重每公斤2分外提款权。⑺如果货色的破坏或灭失落的缘故原因是多式联运运营人的为或不为形成的,则不得享用责任限制。⑻如果货色的破坏大概灭失落是由托运人的缘故原因形成的,则多式联运运营人应先向票据的好心持有人担当,尔后向托运人追偿。⑼货色破坏清楚,则收货人立刻向多式联运运营人索赔,如不清楚,则在六日内索赔。⑽诉讼时效为9个月。⑾本划定例则对无论是侵权照旧违约均有效。⑿本划定例则合用于全部多式联运干系人。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定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定》是调解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社会干系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于1990年12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共6章37条。重要内容:⑴总则:①主旨:为增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白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商业的需要。②合用范围: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该运输有关的单元和团体。⑵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停业审批: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口岸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②设立运营此种运输的航运企业、该当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考核,报交通部审批。设立口岸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该当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审批,报交通部存案。设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该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分考核赞同后,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审批,报交通部存案。设立中外合伙运营、中外互助运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交通部考核赞同后,依照有关法则法规的划定,由对外经济商业部审批。⑶货运管理:①集装箱该当符合国际集装箱尺度化构造划定的技能尺度和有关国际集装箱条约的划定。承运人及口岸装卸企业违背划定,形成货色破坏或短卸的,该当承当补偿责任。②托运人该当照实报告货色的品名、性质、数量、分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色,必需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③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该当根据国家有关运输价钱和费率的划定计收。国家没有划定的,依照双方商定的价钱计收。任何单元不得乱免费用。⑷交代和责任:①根据提单确定的体例交代。②交代时双方该当查抄箱号、箱体和封志,并作出记实签字确认。③承运人、口岸装卸企业对集装箱、集装箱货色的破坏或短卸的责任,以交代为界。但如果在交代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明集装箱的破坏或集装箱货色的破坏或短卸是由交方缘故原因形成,交方该当承当补偿责任,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补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色交付之日起算不跨越180天,但法则另有划定的除外。⑸罚则:对无照营业,违背本划定及国家有关物价法规收取运输费用的,违走运输单证管理的和随意扩展营业运营范围的,由交通主管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和物价管理部分分别给以责罚。当事人对责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收到责罚关照的次日起15日内向下级构造请求复议。复议构造应在30日内作出复经由议定议。对复经由议定议仍不平的,可以在接到复经由议定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夷易近法院起诉.对拒不实施者可以请求人夷易近法院逼迫实施。⑹本划定例则由交通部担当注释。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定实施细则》是为贯彻《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定》而拟定的行政规章。1992年6月9日由交通部公布,自1992年7月 1日起实施。共9章91条。重要内容:⑴合用的范围: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包括本国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元和团体。⑵主管构造:交通部。⑶名词与界说。⑷企业的考核与赞同,设立企业应具有的前提和应提交的文件。⑸集装箱该当符合国际尺度化构造(ISO)划定的技能尺度和国际集装箱平安条约(CIC)、国际集装箱关务条约(CCC)等有关条约的划定。加入营运的船船应具有有效的适航证书;车辆应具有有效的行车执照;集装箱、装卸机器及其属具应具有有效合格的证书。堆尝货运站在空中接受的压力、排水前提、消防、照明、收支通道、通信设置装备摆设、污水(物)处理设置装备摆设、围墙、门卫、公用机器设置装备摆设、集装箱卡车管理设置装备摆设或计算机管理设置装备摆设方面到达要求。⑹海内承运人可直接构造承揽集装箱货色,托运人可直接向承运人或委托货运代庖署理人洽办收支口集装箱货色的托运营业;货运代庖署理人可代表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集装箱收支口运输的托运和收货营业。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根据提单注明的集装箱交付条目与集装箱全部人签订集装箱利用或使用条约。承运粮油、冷冻品及危险品的集装箱必需到达划定的目标。需在船埠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应委托口岸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拆装箱、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并承当有关费用。⑺集装箱卸船后,在港IT付的货色跨越10天不提货,口岸可将集装箱或货色转栈堆放,因此发作的费用,由收货人承当;在10天内,由口岸责任形成的集装箱或货色转栈的费用,由口岸担当。跨越刻日不提货或不定刻日和指定地点回还集装箱的,应支付堆存费及集装箱超期利用费。自集装箱进境之日起3个月以上不提货的.海上承运人或口岸可报请海关按国家有关划定处理货色,并从处理货色所得款项目中支付有关费用。⑻运费及别的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运输价钱和费率划定计收;国家没有划定的,依照双方商定的价钱计收。任何单元不得乱免费用。未经海上承运人赞同,场站不得以任何来由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用,改装或出租,并严酷按海上承运人的中转计划安排中转,不然答应担经济责任。⑼发明集装箱不合适装运货色时,承运人可拒尽接受,装箱人还可要求继承供给适货的集装箱。⑽国家划定需检验、检疫监视的货色,在装箱的托运人应分别向法定检验、检疫部分请求检验、检疫出证。装箱终了后应施加铅封,贴好有关标记。⑾海上承运人每日应向口岸预报进口港的集装箱船舶;口岸每日应向海上承运人预报集装箱船舶的靠泊计划。⑿托运人在收?quot;装船关照"后,应于船舶开船前5天开始,将出口集装箱运进船埠指定场所;并于装船前24小时停止进港。托运人或装箱人应在装船前48小时向海上承运人供给"集装箱装船单"及有关出口单证。渡口收到出口的集装箱货色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条",托运人凭此向海上承运人调换待装提单。外轮代庖署理应于船舶动身前2小时向船方供给提单正本、舱单等全部完整的随船材料,船舶动身后(近洋航线船舶开船后24小时内,远洋航线开船后48小时内)接纳传真、电传、邮寄等体例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需要的卸船材料。⒀对进口集装箱货色,海上承运人应在船舶抵港前(近洋抵港前24小时,远洋抵港前7天)用传真、电传、邮寄体例向卸港的代庖署理人供给完整准确的提单正本、舱单等整套需要的卸船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分送口岸、外轮理货、海关等单元并关照收货人。⒁需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非尺度集装箱,应在订舱前由托运人向口岸提出请求,经确认前方可装运。⒂商定的集装箱货色交代体例必需明白列进提单、舱单及场站收条。托运人、收货人在向海上承运人订舱托运时,除条约另有商定的以外,可选择九种之一的交代体例。集装箱货色交代体例在提单和舱单上未列明或填写清晰的,同等按站到站交代体例办理。集装箱的发放、交代实施《设置装备摆设交代单》轨制。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口岸、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对其所统领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色的灭失落、破坏担当,并依照交代前由交方承当,交代后由接方承当分别责任。但如果在交代后180天内,托运方能供给证据证明交代后的破坏、灭失落是由交方缘故原因形成的,交方应按有关划定负补偿责任,法则另有划定的除外。⒄由承运人担当装箱、拆箱的货色,从承运人收到货色后至运达目标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色的灭失落或破坏由承运人担当。由托运人担当装箱的货色,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好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整,封志完整无误,箱内货色的灭失落或破坏,由托运人担当;如箱体破坏或封志破坏、箱内货色灭失落或破坏,由承运人担当。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补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色交付之日起算不跨越180天,法则另有划定的除外。⒅因为托运人对集装箱货色报告不实或集装箱货色包装不当,形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色自己或别的货色、集装箱破坏的,由托运人担当。因为装箱或拆箱人的过失落,形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色破坏的,由装箱人担当。⒆罚则算计7条。当事人对责罚不平的,可在收到责罚关照的次日起15日内,向责罚构造的上-级构造请求复议。复议构造应在30天内作出复经由议定议。当事人仍不平的,可在接到复经由议定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夷易近法院起诉。不然,作出责罚决议的构造可请求人夷易近法院逼迫实施。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划定例则
为了增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生长,满意对外商业的需要,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划定,我邦交通部和铁道部经国务院赞同于1997年5月团结公布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划定例则》,该划定例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划定例则共8章43条。重要内容是:第1章"总则"共4条,划定了本划定例则的主旨、主管部分、合用范围和名词界说。第2章"多式联运管理"共9条,划定了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资历和允许证轨制。第3章"多式联运票据"共3条,划定了多式联运票据的内容和形式。第4章"托运人责任"共4条,划定了托运人的责任。第5章"多式联运运营人责任"共12条,划定了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票据的法则效能、多式联运运营人和理想承运人的责任分别、多式联运运营人对货色破坏或灭失落或耽误交付的责任等。第6章"书面关照、时效"共2条。第7章是"罚则"共3条。第8章"附则"共6条,对本划定例则的合用范围作了得当扩展,并划定了注释权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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