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出口商品数量标掌握,应思量以下4点:
(1) 外洋市场的供求情况。要准确运用市场供求转变规律,依照外洋市场理想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以包管我国出口商品卖得得当的价钱,关于我主销市场和终年稳定供货的地区与客商,应常常连结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过小,或供给不及时,使外洋竞争者乘虚而进,使我们失落往正本的市场和客户。
(2) 海内货源情况。在有临盆本领和货源足够的情况下,可得当扩展成交量。反之,则不该自发成交,以免给临盆企业和实施条约带来困难。
(3) 国际市场的价钱静态。当价钱看跌时,应多成交,快动手;价钱看涨时,不宜急于年夜量成交,应夺取在有利机遇出售。
(4) 外洋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运营本领,对资信情况不了解和资信欠佳客户,不宜随便签订成交数量较年夜的条约,对小客户也要得当控制成交数量,而年夜客户成交数量过小,将缺少吸引力。总之要根据客户的详细情况确定得当的成交数量。
2. 对进口商品数量掌握,要思量以下3个身分:
(1)海内的理想需要。应根据理想需要确定成交量,以免自发成交。
(2)海内的支付本领。当外汇充裕而海内又有需要时,可得当扩展进口商品数量。如外汇足够,应控制进口,以免浪费外汇和出现不合理的商业逆差。
(3)市场行情的转变。当行情对我有利时,可得当扩展成交数量反之应得当控制成交数量。
(二) 数量条目的各项内容应订的明白详细
在数量条目中,对计量单元的划定,以"吨"计量时,要订明是长吨、短吨照旧公吨;以罗为单元时,要注名每"罗"的打数,力求防止利用迷糊不清和笼统的字句,以免惹起争议。关于"溢短装"和"约"量必需在条约中订明增减或伸缩幅度的详细百分比。
在理想营业中,关于年夜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物和工矿产物,因为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酷控制装船数量。别的,某些商品因为货源转变、加工前提限制等,频频在末了出货时,理想数量与条约划天命目有所上下。
关于这类生意,为了便于卖方实施条约,每每可在条约中划定溢短装条目(More or Less Clause),即划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体例为划定理睬溢短装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百分。在以声誉证支付体例成交时,按《跟单声誉证统一老例》的划定,在金额不跨越声誉证划定时,关于仅用度量衡制单元默示数量标,可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在数量上加有"年夜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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