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知布告2004年第98号 2005年进口允许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4年第72号《2005年进口允许证管理货色目次》,现公布《2005年进口允许证管理货色分级发证目次》(见附件),并就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2005年实施进口允许证管理的货色为3种(83个8位HS编码)。其中,配额允许证事件局(简称允许证局)发证货色为2种,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简称各中央发证机构)发证货色为1种(详见附件)。
二、发证机构应严酷依照《货色进口允许证管理办法》、《2005年进口允许证管理货色目次》和《进口允许证申领签发义务范例》等有关划定签发进口允许证。对不实施"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允许证时,须在允许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三、在京中央管理企业进口本《目次》所列货色,其进口允许证由允许证局签发。
四、发证机构要严酷依照进口分级发证目次签发进口允许证,不得违规发证。
本分级发证目次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进口允许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次》同时废止。
附件:2005年进口允许证管理货色分级发证目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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