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推销、反津贴政策法规
马来西亚反推销、反津贴办法由马来西亚贸工部下的商业活动司(TradePracticeUnit,简称TPU)担当,该部分红立于1994年,其组成人员来自不合的政府部分,机构向导重要由1名主管副司长、1名法则官员、2名副司长、2名海关主管和2名管帐师组成。
TPU的重要功用:
1.实施和实施1994年4月28日生效的1993反津贴和反推销税法(504法案)和1994反津贴和反推销税条例。
2.关照、告诫和提出发起给受本国政府举行反津贴和反推销盘问拜访的马来西亚临盆商或出口商。
一、马来西亚反津贴和反推销的不雅观点
马来西亚建立反津贴和反推销立法机制,其目标是付与盘问拜访机构需要的权利,针对本国临盆商或出口商的不平正商业接纳补救步伐,并且为盘问拜访推销或津贴形成的损害供给框架。
(一)推销
出口到马来西亚的产物的“出口价钱”,低于该出口国的产物或“同类产物”在其海内市场的“正常价钱”,就组成推销。推销是一种国际价钱比方视,即出口企业的产物在海内市场的定价要高于在出口市场的价钱。
“出口价钱”是指理想已支付或需支付的“被控告出口产物”的价钱。在出口商和进口商或第三方之间,因为联系干系或补偿协议安排招致没有出口价钱或出口价钱不可托时,可在该进口产物首次转售给无联系干系干系的自力卖主的价钱基础上推定出口价钱。
“被控告出口产物”是指出口到马来西亚的产物,在504法案下受反津贴或反推销办法针对的主体。
同类商品是指同“被控告出口产物”在各方面相通或相象的产物。也包括那些在物理上、技能上或化学特征上、使用或利用上同“被控告出口产物”类似的产物。
“正常代价”是指出口国在海内市场的正常商业历程中支付的价钱。用于确认正常价钱的销售价钱必需年夜于成本,且不受卖主和卖主之间干系的影响。可是,在出口国海内市场没有销售的情况下,或海内市场销售不理睬作得当的价钱比较时,“正常代价”由以下体例确定:
1.由出口商或临盆商向得当的第三国出口的出口价钱;大概,
2.构造价钱。由临盆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用、通俗费用和利润组成。计算中利用的成本和利润数据必需以临盆商或出口商地点国家理想发作的数据为准。
不可防止的是,出口和海内销售存在商业关键上的差异,其销售条目和前提、税收、数量和物理特征都会影响“正常代价”和出口价钱的可比性。因此,为作出合理的价钱比较,这些差异在每一笔生意中都需作出计算。只要当这些差异调解结束后,本领就尽年夜概是相通时候举行的相通商业程度的销售举行“正常代价”和出口价钱的比较。? 推销幅度和反推销税
推销幅度是指“正常代价”和出口价钱的差异。
反推销税的计算基于推销幅度的程度。
推销幅度=“正常代价”-出口价钱
或推销幅度=“正常代价”-出口价钱
出口价钱
(二)津贴和反津贴税
当出口国或原产国政府或大众机构向其海内临盆商或出口商供给财政资助,直接或直接惠及产物的临盆、生长、加工、购买、销售、运输和出口就组成津贴。政府供给的津贴体例通俗有:存款、赠款和税收优惠等。
为消弭津贴产物的进口对马来西亚产业形成的损害,其步伐是征收反津贴税。
本性损害
当马来西亚某一产业已遭到重年夜损害、或遭到重年夜损害的要挟、或设立该产业遭到负面影响,就组成本性损害。
本性损害通俗分为:“价钱影响”、“数量影响”、“利润影响”。
1.“价钱影响”
进口推销或有津贴的产物对马来西亚海内市场同类产物价钱的影响有:“价钱削低”(priceundercutting)、“价钱不振”(pricedepression)、“价钱受抑”(pricesuppression)。
当进口推销的或有津贴的产物的价钱低于马来西亚产业的产物售价时,就组成“价钱削低”。
当马来西亚产业为与进口的推销或有津贴的产物竞争而IT减低售价时,就组成“价钱不振”。
当马来西亚产业不能随临盆成本的提高而响应提高售价时,就组成“价钱受抑”。在此情况下,成本和售价之间的赚幅被淘汰。
2.“数量影响”
进口推销或有津贴的产物对马来西亚海内市场的数量影响显现为马来西亚海内产业失落往市场份额或销售数量标丧失落或匿伏丧失落。
3.利润影响
指因为价钱影响、数量影响或不能吸纳增加的成本而招致利润的下降。
除上述重要身分外,另有其他相干经济身分需要思量,如:失业和人为程度的下降、临盆程度、产能使用、将来定单、投资报答率、现金活动、筹措本钱本领、投资、以及因为销售数量标淘汰和定价的压力形成存货的增加等等。
必需夸张的是,受影响的马来西亚海内产业必需供给证据表明,进口推销和有津贴的产物已对其组成本性损害。例如,市场份额的淘汰必需直接是因为推销或有津贴产物的市场份额增加的功效。
当有关的马来西亚海内产业可以证明推销或有津贴产物的进口对其海内临盆同类产物的产业已经形成本性损害、或遭到本性损害的要挟、或对设立此类产业已形成本性性阻碍,就要对进口的推销或有津贴产物实施反津贴或反推销步伐。
二、盘问拜访
(一)盘问拜访机构在发起盘问拜访时,将咨询有关进口商、本国临盆商和出口商,同时还要发出盘问拜访问卷以获取收支IT易的有关信息。信息必需在30天内提交,盘问拜访机构还可以亲临进口商、本国临盆商和出口商的办公现场,核实盘问拜访问卷中有关信息的真伪。对本国临盆商和出口商的盘问拜访重如果评价“正常代价”和证明推销或津贴能否存在。而对进口商的盘问拜访则是确定出口价钱以及确定进口商品在马来西亚市场的售价能否能抵消其全部成本。
当马来西亚海内产业有证据以为津贴或推销商品正形成损害,可向贸工部盘问拜访机构提出版面请求要求盘问拜访。可是,仅仅是断言,却没有足够的相旁证据,则不被视为有效的书面请求。根据马来西亚法则,由海内产业或代表海内产业提起的书面请求必需包括推销或津贴的充沛证据、损害的充沛证据以及推销或津贴商品进口与所受损害之间因果干系的充沛证据。书面请求必需表明在支撑或反对备案请求的企业中,若支撑的团体产量占支撑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百分以上,且支撑者的团体产量不低于海内临盆总量的 25百分,则支撑者可代表该产业提出请求。
书面请求的内容:
1.请求人的身份、产量、产值;
2.马来西亚海内其他同类产物临盆商的身份、产量、产值;
3.上述50百分和25百分的划定例则能否满意?以及能否代表海内产业提出了请求;
4.对所控告推销商品的完整描绘,如物理和技能特征、利用和功用、制造体例和技能、产业规格、定价、销售以及关税分类;
5.所控告的国家称呼;
6.全部已知的推销或津贴商品的本国临盆商或出口商的身份;
7.进口推销或津贴商品的进口商的身份;
8.估计的正常代价、出口代价、推销幅度或津贴程度;
9.供给海内产业受损的证据,证明推销或津贴商品若何组成损害,大概若何有年夜概形成本性损害或阻碍该产业的设立。包括:对“被控告出口产物”进口数量演化的申明,来确定推销或津贴商品的进口无论在尽对数量上照旧在相关于马来西亚的临盆或消耗数量上能否激增;
10.对“被控告出口产物”的进口对马来西亚市场上同类产物的价钱影响的申明,能否有清楚的“价钱削低”(priceundercutting)、“价钱不振”(pricedepression)和“价钱受抑”(pricesuppression);
11.对“被控告出口产物”的进口对马来西亚海内产业打击的申明,能否海内产业正在蒙受理想的或匿伏的销售、市场份额、利润、临盆量、临盆力、投资报答或产能使用下降的影响,并且能否海内产业在现金活动、存货、失业或人为上蒙受理想或匿伏的负面影响。
请求反津贴所需的信息与反推销略有不合,即反津贴不需要供给产物的正常代价,而反推销则必需供给。同时,反津贴请求需要指出津贴是若何运作的,以及出口到马来西亚的产物中有多少津贴额。
(二)盘问拜访若何运作?
通俗来说,盘问拜访分4个阶段:
1.预提阶段(pre-lodgment)
在此阶段,请求人准备材料,并可以就书面请求的有关要求咨询商业活动司(TPU)的官员。
2.提出请求(filingofpetition)
这是开端核实阶段,盘问拜访机构必需核对书面请求中的证据和其他有效信息的准确性和充沛性来决议,能否在毕竟上,有充沛的证据来发起反推销或反津贴盘问拜访。
盘问拜访机构必需在30天内决议接受或拒尽请求,如果盘问拜访机构接受请求,则必需及时关照请求人,并且公开公布发起盘问拜访。
3.发起盘问拜访并作出开端讯断阶段
马来西亚政府自公开公布发起盘问拜访之日起120天内(可延期30天),必需对所控告的推销或津贴、本性损害和因果干系举行片面盘问拜访,并且作出开端结论。在此阶段,理睬受控告的成员国为维护自己的长处提交相干数据。
如果能得出一定性的开端讯断,以为推销或津贴对马来西亚海内产业有肯定的损害,并且以为有需要实施临时步伐,防止在盘问拜访期内的进一步损害,可接纳临时关税作为临时步伐,其形式有: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运用临时步伐应从发起盘问拜访之日起的60天后开始,运用临时步伐的刻日通俗不跨越4个月(可延期30天)。? 如果就推销或津贴以及损害的存在性得出的结论能否定的,盘问拜访机构应公布通知布告申明得出否定结论的缘故原因。
4.最终讯断阶段
盘问拜访机构自公布开端讯断之日起的120天内,必需就推销或津贴以及损害作出最终讯断。在最终盘问拜访阶段,盘问拜访机构将对受控方作现场核实会面,以核实受控方提交的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干性。最终盘问拜访意在进一步建立和核实推销或津贴、损害以及其因果干系,为运用最终关税(definitiveduty)供给充要前提。
如果最终盘问拜访的结论是一定性的,那么,自公布最终结论之日起5年内合用最终关税。如果最终盘问拜访的结论能否定性的,盘问拜访机构应公布通知布告申明得出否定讯断的缘故原因,并且公布通知布告停止盘问拜访。
(三)其他几个题目:
1.“答应”
由制造商或出口商作出的,由盘问拜访机构接受的答应在马来西亚法则中有明文划定。“答应”是指受控告的制造商或出口商赞同将来的出口商业活动对马来西亚的海内产业不形成损害。只要当盘问拜访机构对推销或津贴得出一定性的开端结论后,本领接受“答应”。
就反津贴而言,“答应”是指出口国政府就津贴对马来西亚海内产业的影响,赞同打消或限制津贴,大概赞同接纳其他步伐。
2、“行政复审”(administrativereview)
反推销税和反津贴税有效力的前提是反推销税或反津贴税只需并且在程度上能抵消津贴或推销对马来西亚海内产业形成的损害。因此,马来西亚反推销和反津贴机制划定,自公布实施最终关税之日起的至少一年后,可举行行政复审。
鄙人列情况下,可追求行政复审:
1.推销幅度或津贴金额的气象发作窜改;
2.实施的关税或答应已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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