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被冷遇 处境尴尬
0 ihunter 2009/04

去年一度火热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陷入被冷遇的尴尬境地。统计显示,目前温州正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5家,杭州只有2家。而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杭州第一批最多可有18个名额,温州可有16个名额。

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3号文”),这个被市场认为监管层对民间金融开始从以堵为主转向疏堵并举的政策迅速点燃了民间资本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以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浙江省为例,截至2008年11月,该省已有4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上报省金融办。由于每个县原则上只批准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杭州、衢州等地出现了20多个企业争抢一个名额的现象。但好景不长,目前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度已经骤减。

对于监管层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新政主要在于“收编”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而对参与其中的民营资本而言,则承载了民营实体经济多元化或转型的梦想。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对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为都乏善可陈。

为了规避风险,地方政府在试点时设置了苛刻的准入门槛。例如,浙江省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者的范围从国家规定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缩小为企业法人,并对企业净资产从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这种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者范围之外的做法,无异于自觉与民间金融“绝缘”。以温州市为例,其民间金融市场大部分以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多种形式存在,大多都是依靠血缘、亲缘关系维系,且大部分没有注册成立公司。浙江省又规定,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亿元,温州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成立后,其总注册资本金仅32亿元,这只相当于活跃在温州的6000多亿元民间资本的0.53%.指望这尚不足1%的资本推动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并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资金援助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此外,政策上种种限制也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和盈利空间处处受到挤压。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不能吸收公共存款。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很快就让小额贷款公司陷入无业务可做的窘境。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贷款利率一般在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3.5倍左右,这一价格要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报价相去甚远,也让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无利可图。

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准入门槛、“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等等,从一开始就没有对真正的民间金融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反而成了那些资本雄厚的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游戏,而这些企业之所以争相参与其中,主要是看到“23号文”中小额贷款公司可改造为村镇银行的说法,由此实现“实业+金融”的多元化之路或者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在温州市,尽管从制造业积累的原始资金以千亿元计,但实业领域的投资却增长缓慢。2008年,温州制造业仅仅增长6.2%,在全省各地市中名列倒数第一。近年来温州的固定资产投资率的增幅一直徘徊在一个较低水平,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本地的企业家对实业项目的前景并不看好。

但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并非一条坦途。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成为最大的股东,这意味着,按照相关规定,改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股东将彻底丧失话语权。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方式是企业股东不愿看到的。

至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就陷入了悖论当中:若维持现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有所作为;若转型为村镇银行,实现银行控股,来源主体势将逐渐枯竭,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也将变得没有意义可言。

自2006年起,政府即在民间金融合法化方面做出努力,先后推出了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但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说,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管制依然苛刻,对开放民间金融依然顾虑重重。从某种意义上讲,现有银行都享有政府提供的国家信用担保,这是一种隐形补贴。既然是补贴,最好只能给自己的孩子——国有商业银行,当然不能有太多参与者,否则政府就赔大了。因此,金融管制必须严厉,门槛必须抬高。从这个角度看,金融问题和粮食一样,上升到战略安全角度,制度变迁和改革就难以有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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