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色退(免)税的地点(退税统领权)
0 ihunter 2010/06
出口货色退(免)税的地点(退税统领权)
退(免)税地点,是出口企业按划定报辞职(免)税的地点地,按有关划定,出口退(免)税的地点分别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外贸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色,由外贸企业向其地点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构造报告办理。
【二是】临盆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色,报经其主管纳税的税务构造考核后,再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报告办理。
【三是】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总支机构有出口权,分支机构长短自力核算的企业,同等汇总到总支机构地点地办理退(免)税,经由外经贸部赞同设立的自力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有自营出口权,可以在分支机地点地报告办理退(免)税。
【四是】其他特准予以退税的出口货色,如外轮供给公司等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色等,由企业向地点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构造报告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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