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明系统体例
2005年3月29日财税[2005]1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新疆临盆培植兵团财政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明系统体例革新试点中支撑文明产业生长和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划定的关照》,鞭策文明系统体例革新试点义务,促进文明产业生长,现将文明系统体例革新试点中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题目关照如下:
一、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享用宣传文明生长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元和企业,2005年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单元和企业名单由外埠财政部分向税务构造供给。
上述单元和企业,从2006年度起不再享用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明生长专项资金优惠政策。
二、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承实施。
三、由财政部分派付奇不雅观经费的文明单元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利用税和车船利用税。
四、文明产物出口依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五、对在境外供给文明劳务获得的境外收进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对临盆重点文明产物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置装备摆设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划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关键增值税。
七、本关照所称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是指从事动静出版、播送影视和文明艺术的奇不雅观单元;转制包括文明奇不雅观单元团体转为企业和文明奇不雅观单元中运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本关照合用于文明系统体例革新试点地区的全部转制文明单元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元。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盛浙江盛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元名单由中央文明系统体例革新试点义务向导小组办公室供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零售布。
本关照实施刻日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键字:文明系统体例革新中运营性文明奇不雅观单元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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