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镁砖作出反推销期中复审终裁
2009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反推销期中复审终裁:不对鲅鱼圈耐火无限公司征收反推销税,对年夜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征收14.4百分的反推销税。涉案产物在欧盟归并关税编码ex68159100、ex68159910和ex68159990下。在本案中,年夜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获得市场经济报酬;鲅鱼圈耐火无限公未获得市场经济报酬,但却满意获得零丁税率的前提。
2004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举行反推销备案盘问拜访;2005年10月,欧盟对此案作出一定性终裁;2008年6月,应鲅鱼圈耐火无限公司和年夜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的请求,欧盟委员会分别对上述两公司对欧出口的镁砖举行了反推销期中复审备案盘问拜访。复审前,欧盟对对年夜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征收27.7百分的反推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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