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对凭据、信息的管理
0 ihunter 2010/06
"免、抵、退"税对凭据、信息的管理
企业报告免抵退税必需供给出口报关单(退税公用联)、收汇核销单(已核销)、代庖署理出口证明,且报告的出口数据必需同税务构造从海关、外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报关单、核销单、代庖署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对审经由历程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发作出口时若未及时获得上述凭据,在报告出口时需作出响应标记,已注明何种单证还没有收到。待单证收齐后再打消该标记。
根据企业分类管理代码的不合,对缺少必备凭据及电子信息的出口货色不能介入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凭据收齐时本领介入计算。
财税[2002]7号文件划定:
临盆企业自货色报关出口之日起跨越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据或未向主管国税构造办理"免、抵、退"税报告手续的,主管国税构造视同内销货色计算纳税;对已纳税的货色,临盆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据后,应在划定的出口退税清理期内向主管国税构造报告,经主管国税构造考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报告或已报告但考核未经由历程的,主管国税构造不再办理退税。
国税函[上]95号文件划定:
对临盆企业报告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报告的出口额,应按企业报告的相对应的出口额或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关照临盆企业。临盆企业须按对应的理想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交纳消耗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报告交纳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
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的理想出口离岸价×外汇人夷易近币牌价×增值税纳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已转进成本数额)
有电子信息企业未报告出口额的销项税额=企业未报告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理想出口离岸价×外汇人夷易近币牌价×增值税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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