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税[2006]3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临盆培植兵团财政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情势的客不雅观生长需要,进一步完竣消耗税制,经国务院赞同,对消耗税税目、税率及相干政策举行调解。现将有关内容关照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等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合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百分;
2.高等手表税率为20百分;
3.游艇税率为10百分;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百分;
5.实木地板税率为5百分。
(二)打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制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制品油税刻下的子目(税率稳定)。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光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标合用税率(单元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元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元税额为0.2元/升;
(3)光滑油,单元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元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元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标计量单元换算尺度分别为:
(1)石脑油1吨=1385升;
(2)溶剂油1吨=1282升;
(3)光滑油1吨=1126升;
(4)燃料油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1吨=1246升。
计量单元换算尺度的调解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内临盆、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耗品的单元和个人为消耗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消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关照的划定报告交纳消耗税。
三、关于打消税目
打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纳税范围的高等护肤类化装品列退化装品税目。
四、关于调解税目税率
(一)调解小汽车税目税率。
打消小汽车税刻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刻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合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宇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百分;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百分;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百分;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百分;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百分;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百分。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百分。
(二)调解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百分;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百分。
(三)调解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百分的税率下调到3百分。
(四)调解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百分。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元按理想销售商品分量确定,如果理想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元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根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耗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耗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物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根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一连临盆的纳税题目
临盆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一连临盆汽油等应税消耗品的,不交纳消耗税;用于一连临盆乙烯等非应税消耗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利用时交纳消耗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耗品准予从消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材料已纳的消耗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发出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材料临盆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发出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材料临盆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发出的已税实木地板为材料临盆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发出的已税石脑油为材料临盆的应税消耗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发出的已税光滑油为材料临盆的光滑油。
已纳消耗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拟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解税目标全国匀称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解税目全国匀称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百分;
(二)高等手表为20百分;
(三)游艇为10百分;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百分;
(五)实木地板为5百分;
(六)乘用车为8百分;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百分。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耗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解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划定实施。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光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百分征收消耗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耗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耗税。
十一、其他相干题目
(一)本关照实施今后,属于新增税目、打消税目和调解税目税率的应税消耗品,因质量缘故原因发作销货退回的,依照条例实施细则的划定实施。详细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拟定。
(二)商业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本关照划定纳税范围的应税消耗品,不需报告补缴消耗税。
(三)对单元和团体欠缴的消耗税,主管税务构造应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在施细则的划定及时清缴。
(四)出口企业收买出口应税消耗品的应退税额的计算,以消耗税税收(出口货色公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准。
(五)出口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买的出口应税消耗品,并获得消耗税税收(出口货色公用)缴款书的,在2006年4月1日今后出口的,仍可按原税目税率办理退税。详细实施时候以消耗税税收(出口货色公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十二、关于实施时候
本关照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文件或划定同时废止:
(一)《关于印发〈消耗税征收范围注释〉的关照》(国税发[1993]15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二)《关于〈消耗税征收范围注释〉的弥补关照》(国税发[1994]026号)。
(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耗税题目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税若干纳税题目的关照》(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耗税题目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第一条、第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游车"征收消耗税题目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物征收消耗税题目的批复》(国税函[2005]1231号)。
附件:消耗税新增和调解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消耗税新增和调解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活动所需的各种公用配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分量不跨越45.93克、直径不跨越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活动角逐、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计划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公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标征收范围。
二、高等手表
高等手表是指销售价钱(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种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尺度的各种手表。
三、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年夜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造,可以在水上挪动的水上浮载体。依照动力分别,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灵活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年夜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策划机,可以在水上挪动,通俗为私家或团体置办,重要用于水上活动和休闲文娱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种灵活艇。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材料经由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癣打磨、倒角、包装等关键加工而成的各种一次性利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纳税范围。
五、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材料,经锯割、枯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空中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临盆工艺不合,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况不合,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纳税范围。
六、制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光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划定实施。
(一)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因此煤油加工临盆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材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二)溶剂油。
溶剂油因此煤油加工临盆的用于涂料和油漆临盆、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装品临盆的轻质油。
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
(三)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因此煤油加工临盆的用于喷气策划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动力的煤油燃料。
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
(四)光滑油。
光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器加工历程的光滑产物。光滑油分为矿物性光滑油、动物性光滑油、动物性光滑油和化工材料分解光滑油。
光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煤油为材料加工的矿物性光滑油,矿物性光滑油基础油。动物性光滑油、动物性光滑油和化工材料分解光滑油不属于光滑油的征收范围。
(五)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汽锅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产业炉燃料的各种燃料油。
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跨越9个座位(含)的,在计划和技能特征上用于载运搭客和货色的各种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计划和技能特征上用于载运搭客和货色的各种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宇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宇量年夜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外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化装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美容、润色类化装品、高等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
美容、润色类化装品是指喷鼻香水、喷鼻香水精、喷鼻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装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标征收范围。
高等护肤类化装品征收范围另行拟定。
关键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调解和完竣消耗税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消耗税政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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