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生长有关税收
财税[2000]2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生长若干政策的关照》(国发[2000]18号)的精神,鞭策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生长,增强信息产业立异本领和国际竞争力,现就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生长的有关税收政策题目关照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生长的税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已往,对增值税通俗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临盆的软件产物,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理想税负跨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钻研开发软件产物和扩展再临盆,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进,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通俗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举行转换等当地化革新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依照自行开发临盆的软件产物的有关划定享用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地化革新是指对进口软件从头计划、改进、转换等义务,纯真对进口软件举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物,不合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临盆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赢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国家计划结构内的重点软件临盆企业,如昔时未享用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临盆企业的人为和培训费用,可按理想发作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对经认定的软件临盆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置装备摆设,以及依照条约随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技能(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划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和《海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关键增值税。
(六)企奇不雅观单元购进软件,凡置办本IT到牢固资产尺度或组成无形资产,可以依照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举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构造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赞同;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构造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得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七)集成电路计划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用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集成电路计划是将系统、逻辑与机能的计划要求转化为详细的物理版图的历程。
二、关于鼓励集成电路产业生长的税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已往,对增值税通俗纳税人销售其自行临盆的集成电路产物(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理想税负跨越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钻研开发集成电路产物和扩展再临盆,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进,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产物是指经由历程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封装在一个外壳内,实施特定电路或系统功用的产物。
单晶硅片是呈单晶状况的半导体硅材料。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产物,不合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集成电路临盆企业的临盆性设置装备摆设,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构造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赞同;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构造批准,其折客岁限可以得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三)投资额跨越80亿元人夷易近币或集成电路途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临盆企业,可享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动力、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2、进口自用临盆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关键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划定的集成电路临盆企业,海关应为其供给通关便利。
(四)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临盆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能和成套临盆设置装备摆设,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公用设置装备摆设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划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和《海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关键增值税。
(五)集成电路计划企业计划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临盆,可在外洋临盆芯片,其加工条约(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分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三、关于税务管理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尺度由IT会同教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分拟定。经由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干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分考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分赞同后列进正式公布名单的软件企业,可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计划结构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IT、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二)经由集成电路项目审批部分收罗同级税务部分意见后确定的集成电路临盆企业,可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三)款前提的集成电路免税商品目次由IT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分拟定,报经国务院赞同后实施。
(三)集成电路计划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按软件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四)增值税通俗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同时销售其他货色,其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难以零丁核算进项税额的,应依照开发临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理想成本或销售收进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五)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临盆企业实施年审轨制,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打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临盆企业的资历,并不再享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准予和打消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认定,应立刻关照企业地点田主管海关。
关于软件、集成电路产物以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详细管理办法另行拟定。
本关照中未明白生效时候的政策,同等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划定与本关照有抵触的,以本关照为准。
请依照实施。
关键字: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生长 鼓励软件产业 集成电路产业生长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