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誊本和汇票界说
0 ihunter 2010/05

  汇票的誊本[Copy of Bill]  依照票据正本作出的誊写本。英美票据法对票据的誊本并无划定。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法德等国票据法,均理睬票据有誊本。汇票及本票均可有誊本,支票则无。誊本和复本(拜见复本) 不合,复本为出票人所签发,而誊本则为持票人根据原票据誊写,汇票复本的每一联,均能起自力的票据感化,而誊本仅是票据的弥补。它虽可在其上作成背书及包管,但不能凭以提醒承兑或提醒付款。誊本应按原票据准确复制,亦将票据上的背书及统统记实事变誊写于上。誊本上应注明迄于那边为誊写部分以及表明为誊本字样。在誊本上还应载明原票据现在何人处。原票据持票人关于誊本之合法持票人,有交复原票据之义务。原票据持有人如拒尽交还,誊本之合法持票人除非以拒尽证书证明,曾向原票据持有人恳求交复原票据而未经交还的毕竟,不得对誊本上之背书人或包管人使用追索权。在原票据上,如在作誊本前之末了背书之后有“今后只要誊本上之背书才有效力”的批语,则今后票据上的背书不生效能。
  汇票界说[Definition of a Bill]  对汇票所下的界说。英国1882年票据法对汇票所下的界说为:“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无前提的书面饬令,由发出饬令者签名,要求接受饬令的人见票或在特定的或可以一定的某一日期,把一定金额的货泉付与某一特定的人或他指定的人,或来人。”并划定如汇票的开立不符合上述前提的,或除付款以外还划定其他活动的,均不是汇票。由上述不雅观点可以看出汇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无前提的饬令,汇票是支付的饬令,不是恳求。这个饬令必需是无前提的,不能以某一特定事变的发作作为付款的前提早提。例如,在汇票上写上货色到达后付款。(2)书面付款饬令,汇票必需以书面不能以行动为之,因为口说无凭,法则是重证据的,所以一定要有书面的形式。书面包括打字和印刷。英国票据法并不由止汇票用铅笔誊写。(3)由发出饬令者签名。汇票一定要由出票人签名,不然有效。如由出票人授权的人代签,异样有效。如“Pet-pro James Harrison,R..Johns attoz‘ney"o(4)一定金额的货泉,汇票是货泉凭据,不是货色凭据,汇票上以货色为交付工具者,就不可其为汇票。汇票的金额必需一定,所谓“一定”,便是不能有“年夜约”、“1(J0元或200元”、“在100元:~200元之间”等字样。(5)付款人应相称一定,英国票据法理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付款人,但这些付款人应是并列的,不能有先后次第,亦不能有选择性的,如“先甲后乙再丙”或“甲或丙”等。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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