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义
0 ihunter 2010/06
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义务的关照
2004年4月29日国税函[2004]529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充沛使用现有本钱举行系统整合是今后信息化培植的一项重要义务,完成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是信息本钱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户式”管理的焦点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举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合系统、不合行务模块中的盘问功用依照“一户式”的要求举行拾掇整顿、筛癣回并,完成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盘问、管理和存储。
完成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一是满意下层税务构造人员法律的需要,使下层税务构造人员可以片面、快速和准确地盘问出纳税人的有牵涉税信息,为下层法律效力。二是满意税务管理构造管理义务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活动举行监控,供给盘问申明效力。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尽快在税务系统内履行“一户式”管理的相干义务。为使此项义务顺遂实施,现将有关实施义务关照如下:
一、“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
因为“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的完成与征管系统慎密亲密相干,因此依照各地征管系统的利用情况,总局将“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分为以下三种:
(一)基于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进级革新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一)
方案一重要为即时盘问,合用于运转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相对较孝以地市级会合处理数据的税务构造。该方案接纳直接会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临盆库的形式完成盘问。各地在选择时应以不影响前述使用系统的临盆苦守为准绳。
(二)基于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二)
方案二合用于利用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相对较年夜、以省级(单列市或年夜的地市)会合处理数据或各地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会合度较高(省级或年夜的地市)、数据构造与总局统一的数据构造范例差距不年夜的税务构造。该方案接纳盘问机和临盆机离散的体例,及时或活期举行数据同步。
(三)基于各地征管系统进级革新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三)
方案三合用于各地利用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会合度较低(地市或区县)的税务构造。该方案需要各地依照总局拟定的营业需乞降技能尺度,随机应变,完成“一户式”管理。
各地可以根据理想情况,选择合用的方案,并在5月12日之前,将确定的方案上报总局存案,以便总局分类指导。
二、履行“一户式”管理的时候安排
关于选用方案一的税务构造,“一户式”管理系统由总局统一点窜完竣,各地应依照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的进级法式完成“一户式”管理补丁的装置。选用该方案的税务构造须在5月15日之前作好准备义务。
关于选用方案二的税务构造,在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系统的基础上,5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布置义务。
关于选用方案三的税务构造,各地依照总局下发的营业需求、技能尺度和范例,尽快完成“一户式”管理系统的布置义务。
各地税务构造在落实“一户式”管理义务时,要做好相干的准备义务。要对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公用发票考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举行响应的进级或打补丁(详细要求详见技能支撑网站“一户式”管理栏目)。
为落实该项义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一户式”管理的布置义务举行查抄。
三、为包管现有使用系统的平安,各地税务构造在实施“一户式”管理历程中,务必严酷依照总局有关系统平安的划定和方案中平安的要求实施。
四、营业需求、技能尺度和范例
总局下发的营业需求、技能尺度和范例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营业需求(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构造技能范例,包括综合征管信息、防伪税控信息、公用发票考核信息和出口退税信息(见附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见附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转情况准备仿单(见附件)。
(五)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见附件)。
(六)考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见附件)。
(七)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见附件)。
(八)“一户式”管理义务方案(见附件)。
五、“一户式”管理的培训
关于选用方案二(或方案三)的税务构造,总局将在近期举行有关“一户式”管理的技能培训班。有关培训的详细情况,总局将另行关照。
六、“一户式”管理的技能支撑
为做好“一户式”管理系统的技能支撑义务,总局将在技能支撑网站建立“一户式”管理栏目,各地可经由历程该网站获得与“一户式”管理系统有关的全部信息。技能支撑网站的地点为:HTTP://130.9.1.116/yhsgl。
总局将在5月10日前将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的进级法式放到“一户式”管理技能支撑网站上。
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将在系统培训完今后放到技能支撑网站上。
如遇题目,请与总局(信息中央)联系。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慧平 010-63417627
柯琥 010-63417638
附件:1.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的营业需求
2.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构造技能范例
3.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
4.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转情况准备仿单
5.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
6.考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
7.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能文档
8.“一户式”管理义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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