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出具禁令拘留收禁已议付票据
在国际商业结算的声誉证营业中,常常会碰到请求人向法院请求止付令,克制开证行对单证符合的票据支付货款的情况。但请求人向法院请求禁令拘留收禁出口声誉证项下已议付票据,克制开证行退单给议付行的情况却极为少见。以下是发作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时法院拘留收禁我声誉证项下已议付票据的谈判案。
一、商业背景
1995年3月30日,山西省国际对销商业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美国MARANCOAL商业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签订了分别出口冶金焦15,000吨到比利时安特卫普港的两个条约,7月11日,经由历程山西省中行议付了由比利时信贷银行开立的两笔声誉证项下票据,同时叙作了全额押汇,金额分别为 USD850,061.60和 USD785,368 34。因为货色质量题目,请求人在支付首笔声誉证项下票据款项后,经由历程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付了后一笔金额为USD785,368.34的票据。
根据条约划定,货色装船前检验陈说与卸货港检验陈说均应由日本的NKKK检验公司出具。但货色抵港后,请求人违背条约,双方委托外埠的ETS GORDINNE C检验公司检验货色并出具了质量不符的检验陈说,其检验功效与日本的NKKK检验公司的不雅观察陈说年夜相径庭。因此,请求人据此向受益人提出索赔USD923,324.20时,理当如斯地遭到了受益人的拒尽。
在双方意见不能统一,货色存仓费用赓续增加的情况下,受益人积极与别的卖主联系,并已开端达成了转卖货色的协议。但厥后,请求人在未担当益人赞同,拒不付款赎单的同时,却凭保函提领了货色,并经加工后.部分出售给了比利时外埠的一家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卖主)KRUPP。
二、案情经由
(一)银行间票据胶葛的谈判经由
1995年9月19日,受益人得知请求人已凭保函提领货色后,要求议付行向开证行谈判。议付行遂发电开证行,关照开证行联系请求人全额付款,不然立刻退回全部票据。10月4日,开证行电告议付行:因为布鲁塞尔拘留收禁法庭已于9月29日签发了针对受益人的禁令,克制开证行退回议付行票据。因此,开证行在禁令打消前将IT持有票据。议付行立刻回电开证行,指出:“我行作为议付行已经议付了上述票据,并支付了对价。我行作为好心持票人,要求你行说吃法庭打消禁令并尽快返单给我行。”
但开证行却在10月12日回电中默示:“我行不处于法则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未便干预干涉法庭的办法,但你行与受益人可以礼聘状师接纳办法。”议付行不得不再次往电开证行,指出:“①声誉证营业是极度特另外营业,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庭都应该思量到声誉证营业的特别性而不能草率地出具针对票据的禁令。我行作为议付行,是上述票据的好心持票人,法庭的禁令已重要损害了我行的合法权益。②你行作为世界出名的一家年夜银行,应该依照《UCP500)的有关划定,如不能支付我行已议付票据的款项则应立刻退单给我行。即便有禁令,你行也有责任说吃法庭打消禁令,从而实施你行在声誉证项下的退单责任。”
经由屡次谈判.开证行最终于10月31日和11月6日分别回电议付行,默示接受议付行的不雅观点,并承当其声誉证项下的退单责任。同时指出,他们已指示状师接纳办法,希不雅观点庭可以打消禁令。
(二)礼聘状师处理此案的经由
思量到此案触及到法则题目,纯真与开证行谈判很可贵到处理,1995年11月16日,议付施礼聘外洋状师向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庭提起诉讼.恳求法庭打消针对议付票据的禁令,理睬开证行退回议付行全部票据。
1995年11月27日,议付行供给状师有关材料后,向状师表了然以下不雅观点:“①我行合理、盛大地考核票据后,对该笔营业叙作了有追索权的议付,我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须从开证行处拿回票据。②希看状师积极促请开证行承当其声誉证项下的退单责任,并经由历程法则途径向法庭请求打消禁令。”
在法庭审理历程中,请求人经由历程其状师对议付行议付票据后应享有的权益提出质疑,以为受益人的票据只因此“典质”体例典质给了议付行、其全部权仍属于受益人。所以,议付行无权要求法庭打消针对票据的禁令,而巴议付行也不须等获得票据后,再向受益人使用追索权。对此,议付行在1995年12月6日和1996年 1月15日分别经由历程海内山西科贝状师事件所和北京中国举世状师事件所出具了法则意见书,根据中国夷易近法及议付行随附的押汇总协讲和客户的押汇请求书,指出:“依照中国法则,议付行议付票据后,已响应获得了票据和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同时重申了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必需从开证行拿回受益人提交的已议付票据并退单给受益人。
但因为《UCP500)对此没有明白的划定,生意双方所处国家法则对此又有不合的注释.双方在法庭审理中不断辩论不下。之后,因为请求人屡次以淘汰丧失落,防止存仓费用增加为由,要求法庭拍卖货色,并且法庭也接受了请求人的要求并指定了拍卖人,议付行IT赞同拍卖货色,但对峙在扣除船埠仓储费用及有关法庭拍卖费用后,议付行对全部款项主张权益。
法庭拍卖货色并扣除船埠存仓费用及法庭拍卖费用 USD98,000 00后.共得货款 USD1,008,000.00,凌驾了议付行支付给受益人的USD785,368.34的议付款项。对此,开证行向法庭提出:因为货款中包括了开证行己向请求人融资的运输费用因此,议付行不该享有全部的销售货款。
另一方面,在1996年4月23日、法庭召开第三次听证会时,请求人为进一步耽误法庭的讯断,与第三方卖主(法庭拍卖货色的购买人)相互勾串再次向法庭提出了第三方卖主应获得正本提单的要求。对此,议付行状师提出:①货色是经法庭拍卖的,第三方卖主没有权益获得提单;②提单不是法庭落第三方卖主所付款项的标的物;③提单己不代表任何代价,而议付行也将不对其货色全部权提出异议。但第三方卖主拒不接受议讨行状师的意见.在伦敦礼聘状师向有关法庭提起了诉讼.从而招致案情进一步庞大化。
1996年4月23比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庭公布不能胜仟审理议付行的要求。随之,议付行在比利时卜诉法庭举行了上诉。同时,针对请求人经由历程开证行、第三方卖主分别向议付行起诉的情况,议讨行也在布鲁塞尔海事法庭起诉了船东。
因为案情庞大,一方面继承诉讼.胜诉掌握不年夜;另一方面即便胜诉。因为费用赓续增加,也会得失落相当。因此,在双方状师发起下,1997年8月6日,议付行在征得受益人赞同的前提下。接受了庭外协商处理协议,并于1997年11月13日发出了经调停后从外洋银行划回的款项USD595,000.00。
三、案情申明
本案原因极度简朴,是一同纯真的商质量量胶葛案件,虽然经由历程声誉证体例结算.但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拒付巨建立的情况下,双方银行责任己经挣脱,完全属于商业胶葛范围。但因为请求人在议付行要求退单的压力下。向法庭请求禁令,从而使其演化为一同庞大的声誉证营业项下票据胶葛案件从议付行自己来看并不想卷人商业胶葛、在心甘甘心的情况下、礼聘状师提起诉讼的目标也只是希看经由历程法则手腕排除针对票据出具的禁令,促使开证行依照国际老例承当声誉证项下的退单责任一十日跟着案情的演化,议讨行的这一要求并未能真正完成。相反,却遭到了以下挑衅。
l、议付行议付票据后有无追索权,追索权的前提是什么?
《UCP500》中固然对“议付”一词作了界说,但思量到议付票据后,议付行有无追索权的题目触及到汇票法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干系,而这属于国家流畅票据法的统领范围,不受统一老例统领。因此没有明白划定议付行议付票据后有无追索权。本案中,根据议付行与受益人签订的押汇总协讲和受益人提交的押汇请求书的划定,议付行叙作的是有追索权的“议付”,这与现在欧洲一些年夜银行叙作的议付具有很年夜的不合。正因如斯,请求人宣称受益人仅仅是将票据典质给议付行,议付行对票据及票据所代表的货色不具有全部权,从而否定了议付行向法庭请求打消禁令的权益。但从法则角度看,无论议付行的议付能否具有追索权,因为禁令的存在,无疑已使议付行丧失落了对受益人追索的物质基础--议付票据。如果议付行只使用追索权而不能退单给受益人,是不合原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划定的。所以,只需开证行不退回议付行己议付的票据,议付行就有权以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请求打消针对票据的禁令。
2、议付行议付票据后,能否享有票据和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以及能否享有全部货色销售款项的权益?
请求人向法庭请求拘留收禁票据的来由便是票据和票据所代表的货色是属于受益人的动产,议付行只是被典质人,不具有对票据和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UCP500》第10条划定:“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票据支付的对价。仅考核票据而不支付对价不能组成议付。”本案中,议付行考核票据并支付响应的对价,是完全符合国际商会关于“议付”这种活动的划定的。但从议付行享有什么权益来看,国际商会这一划定无疑具有很年夜的恍惚性,毕竟是买进(PURCHASE),抑或是“典质”性质的融资,在国际银行界并未有明白的谜底。因此,这是一个属于海内法则统领的题目。本案中,根据议付行与受益人签订的押汇总协议以及受益人提交的押汇请求书的划定,议付行议付票据后,已响应获得了票据和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依照国际法律界对活动地法则的认同,这是一个属于中国法则统领的题目,并不受请求人地点地法则的束缚。至于法院拍卖货色所得销售款项凌驾了议付行议付款项,是因为货色价钱条目为离岸价(FOB),而拍卖时包括了开证请求人的租船订舱费用,也便是开证行已向请求人融资的运输费用,议付行若对峙对全部销售款项主张权益,显然是不当的。但这部分金额只能由生意双方来协商处理,开证行以向请求人融资为由向法院主张权益是不能被接受的,它独一的体例是直接向请求人追索。
3、第二方卖主能否应获得提单?
提单是本案的关键,也是有关各方夺取的焦点。这是因为:①议付行经由历程获得提单,可以直接使用追索权,从而挣脱自己在本案中的责任;②受益人经由历程获得提单,也可以凭此直接向船公司追索,从而挽回丧失落。因此,请求人就想方设法地要防止提单退回给议付行。在其向法庭请求拍卖货色获得赞同并实施后,请求人就要求议付即将提单交付给第三方卖主,并以此作为撤诉的先决前提,但没有获得议付行的赞同。之后,请求人又进一步唆使第三方卖主向有关法庭提起诉讼,夺取提单。毕竟上,此时的提单已不具有任何代价,由此可见,请求人对提单的器重。对此,议付行据理举行了批驳。正如议付行状师向第三方卖主的状师指出的一样,第三方卖主在本案中仅仅属于法庭拍卖货色的购买人,并不存在任何直接和直接的权益,它的要求是不合原理的。这从今后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庭采纳其申诉要求就可见一斑。
四、履历教导
(一)《UCP500》是指导列国银行界处理跟单声誉证营业的一个文件,虽然它不是法则,不具有逼迫感化,但对各有关银行都具有束缚力。因此,即便开证行受法庭禁令的束缚,不能退单给议付行,但无论若何,它有责任帮助议付行说吃法庭打消禁令,从而实施其声誉证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在这方面,议付行严酷依照国际老例,积极与开证行举行谈判,最年夜程度地获得了开证行的支撑,从而使议付行在法庭诉讼中获得了有利的地位。这充沛申明,在声誉证营业的诉讼胶葛中,夺取开证行的支撑,具有不容轻忽的感化。
(二)议付行议付票据后享有什么权益?即能否具有追索权,追索权的前提是什么?能否响应获得了票据及其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因为《UCP500》没有响应明白的划定,均属于海内法则统领的题目,这就要求议付行在叙作押汇营业时,应具有完竣的合间,详细地划定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如许,才年夜概在涉讼营业中有利地保护本身权益。本案中,议付行的押汇总协议与客户的押汇请求书,均明白表明:①议付行议付票据后享有追索权;②议付行议付票据后,也响应获得了票据及票据所代表的货色的全部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议付行所享有权益的压服力,保证了议付行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人凭银行保函提领货色是本案的导火索,也是本案的关键地点。在处理本案历程中,议付行在诉讼初期并未对船东提起诉讼,只是希看根据国际老例,经由历程向法庭请求打消禁令来到达要求开证行退回己议付票据的目标。但毕竟上,经由屡次开庭审理,双方争论和不合很年夜,兼之,列国法则轨制上的差异,对一些题目,法庭注释也不合等,所以结果并不清楚。可是,在诉讼前期,为施加压力,议付行对船东的起诉,直接招致了请求人的状师要求庭外息争意见的提出,这也是最终促使请求人抛却其过份要求的重要砝码。从结案后申明,如果在诉讼初期,就接纳类似的办法,结果似比现在的终局要好。
总之,无论是英美法院的禁付令(INJUNCTION),意年夜利法院的拘留收禁令(CONSERVATIVE ARREST ORDER),照旧我国法院的冻结令,都是法院防止银行付款的逼迫性饬令。但实务中,却极为少见法院出具针对已议付票据的禁令。本案中,比利时法院不思量声誉证营业的特别性,轻忽国际老例,草率地出具禁令拘留收禁议付行的己议付票据,不但重要地损害了议付行作为好心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重要地损害了声誉证营业的声威性。因此,不论该案终局若何,它都具有极度深远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字:法院禁令拘留收禁票据 法院禁令拘留收禁已议付票据 拘留收禁已议付票据 法院拘留收禁已议付票据 法院拘留收禁票据
上篇:
哪种付款体例最有效?
下篇:
陆地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目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