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师营业外语教诲:几个法则术语的翻译
0 ihunter 2010/05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条约”,我以为不分场所、不分情况同等译为“条约”是不当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瞥见“条约”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遍及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行动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乃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大众汽车。contract便是有法则束缚力的协议,只要较重要的contract才接纳书面形式。所以通俗的、泛指的contract该当译“左券”,例如law of contract该当译“左券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条约”,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条约”。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晓得现在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今后居然耳食之言遍及沿袭至今,并且订进法则,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底子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合的不雅观点。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可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描述词而不是名词,况且“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便退一万步对号进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固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关于智力休息所发明的智力产物或智力功效的权益,重要包括版权、专利权、牌号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长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本日对待译名多么需要那样的担当精神啊!译名宜稳重,不要任意译,利用现有的译名也该稳重,尤其不要任意跟着他人利用、转达错误的译名,应该抵抗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留神。因为按其正本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资,可是现在又常用来默示“合伙企业、配合企业”。所以翻译时要根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资”照旧译“配合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统领、统领权、审讯权、审讯机构等释义外,另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则统领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则轨制的区域。一个国家年夜概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年夜概有良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5.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另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讯断的总称。lawyer不一定老是指状师,它也年夜概是指“法学者”或“法则义务者”。international lawyer并不是“国际状师”,而是钻研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该词在法则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医治、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则划定的,实施、保护、规复权益的体例,或补救权益所受损害的体例,该当译“补救体例”或“补救”。详细地说remedy(补救体例)包括什么内容呢?重要有支付损害补偿金,另外有强勒令 (injunction)、如约实施(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则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通,也可译为“ 补救体例”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体例”,这个译法比较旧,并且随便被曲解为灾害的救济,所以不符合。另有人译“补偿”,这也不当,因为在remedy中,补偿固然是罕见的办法,但却不是独一的办法。另有一个罕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准绳,意思是在本国人的权益遭到损害时,首先该当追求地点国法则划定的补救体例,只要在利用过全部的地点国补救体例仍有结果时,本领追求交际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沛利用外埠补救体例”为宜。有人译“耗尽外埠补救体例”,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生怕欠好懂。
  7.injunction,常译为“克制令”或“禁制令”,这不年夜符合,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克制你做某件事 (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饬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克制令、禁制令”就只合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合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勒令”或“法院强勒令 ”。只要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克制令”或“法院克制令”。
  8.act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两方面的活动,积极和悲不雅观的活动,都是活动。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定时扳动道岔乃至发作撞车惨剧,事变的缘故原因便是扳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偶尔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活动或不活动”。
  9.wrongful act.“不法活动”,指的是违背法则划定、违背法则义务的活动,对此是要承当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则上的不雅观点,不是道义上的不雅观点。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活动”或“错误活动”,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10.estoppel,团体以为译“克制翻供”不当,因为estoppel不但指克制民主自己的口供口供,也指克制民主自己所做的证词等等。这个术语也是英文法则术语没有得当译法的一个例子。我勉强译为“克制改口”。
  11.due diligence和due care,这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都译“应有的留意”。与之相反则是negligence,没有做到due care或due diligence即组成negligence(过失落)。有的辞典将due diligence译为“克失职责”是不年夜符合的。
  12.legal person, mor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都译“法人”,与天然人相对。body corporate也是“法人”,或译“法人实体”。不少的词典将body corporate译成“法人团体”,那是错误的。
  13.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有人译成“减罪情况”,不甚妥。因为所减的并不是罪,而是刑罚。照旧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用语,译为“减轻责罚情节”较好一些。
  14.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曾被译成“人类共同遗产”,如许译很欠好,人类并未全部去世尽,何来“共同遗产”?现在译“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好。
  15.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有人译成“合情合理的人”,这是按其通俗含义译的,在法则文件中如许译就不符合了。在法则文件中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便是“通俗正常人”的意思。
  16.Service of process .有人译成“传票的送达”,不很符合,因为process不但指传票,也指其他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等,所以以译“诉讼文件的送达”为宜。
  17.cross-examination,好几个词典将其译成“盘问”、“盘问”或“频频讯问”,都译得不对。依照英美法系的审讯轨制,起诉方和原告方均可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先由要求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发问,然后再由对方向证人发问,也便是起诉方讯问原告方的证人或原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人,即双方交织讯问证人,这便是cross-examination,译“交织讯问”为宜。
  英文法则术语,频频并无定译,有各种百般的译法,偶尔固然有一个通用或常用的译法,可是这个译法并不符合,乃至是错误的。这个题目很值得我们翻译英文法则文件的人钻研探讨。首先该当器重,不要以为无所谓、干系不年夜,任意找个词就用上。术语译得不准确,英文法则文件是不年夜概译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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