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解2005年加工出口
0 ihunter 2010/06
关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解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计划的关照
2005年8月30日国税函[2005]85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年夜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钢铁产业协会关于调解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目标的叨教》(钢协〔2005〕145号)。经钻研,决议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计划的关照》(国税函〔2005〕554号)下达的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计划予以再次调解(见附件),请你们在严酷考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题目发作的基础上,依照附件所列内容及数量办理"加工出口公用钢材"的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计划调解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键字:2005年加工出口公用钢材免税计划 2005年公用钢材免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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