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全程学习条记(五十二)
(十九)第十九类 兵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
本类仅有1章,即第93章。
第93章 兵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包括全部供军事武装部队、IT或其他有构造的机构(如:海关、边防部队等)在陆、海、空战役中利用的各种兵器;也包括团体自卫、狩猎及打靶用兵器,靠爆火药举行发射的其他装配,炸弹、导弹、枪弹、剑、刺刀、长矛和类似兵器及其零件。
本章物品可含有贵金属、包贵金属、珍珠、宝石及次宝石、玳瑁壳、珍珠母、象牙及类似品。
兵器用的看远镜对准具及其他光学装配,如已装置在兵器上或与有关兵器一同报验的,应与兵器一并回类;零丁报验的这类光学装配应回进第90章。
任何运载工具,即便是军事公用的,如:坦克、坦克车等,不论能否装有兵器,均不回进本章。
(二十)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第94章至第96章)
本类由第94章、第95章和第96章所组成。本类所称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种、章、税(品)目号未包括的货物。
第94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添补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配;发光标记、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衡宇
本章分为以下四部分:
(一)税(品)目号9401至9403:各种家具及其零件,这类家具大概是可挪动的,大概是吊挂,牢固在墙壁上的;不但包括通用家具,也包括有特别用途的家具;
(二)税(品)目号9404:弹簧床垫、床褥及其他寝具或类似用品,装有弹簧、内部用任何材料填塞、衬垫或用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制成,不论能否包面;
(三)税(品)目号9405:用各种材料制成的(第71章注释所列的材料除外)未列名灯具和照明装配、装有牢固光源的发光标记、发光铭牌和类似品;上述货物的未列名零件;
(四)税(品)目号9406:活动衡宇。
家具及其零件的回类划定例则
(一)具有适用代价的落地式“可挪动”的家具(如桌、椅等);落地式或吊挂的、牢固在墙壁上叠摞的碗橱、书厨、其他架式家具、坐具及床回进税(品)目号9401~9403;零丁报验的组百口具各件均回进本章。但落地灯不能按家具回类,应按灯具回进税(品)目号9405。
(二)其构造只合用于安排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吊挂在墙壁或天花板上(即非落地式)的物品,如木制的衣帽架及类似品、挂匙板等不回本章,应按材料回类。
(三)税(品)目号9402的医疗、内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东西(设置装备摆设),如带有牙科东西的牙科用椅不能回进本税(品)目号,而要按医疗东西回进税(品)目号9018。
具有特定用途或为装置特定用途的装配、设置装备摆设而特制的家具,通俗按特定用途的装配、设置装备摆设回类。专供文娱游戏用的家具式桌子,如有象棋盘桌面的桌子和桌球台回进税(品)目号9504,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回进税(品)目号8452。
床上用品及寝具的回类:
(一)装有弹簧或内部添补棉花、羊毛、马毛、羽绒、分解纤维等或以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制成的床上用品及寝具,如褥垫、被褥及床罩(内含添补物)、鸭绒被、棉被、枕头、靠垫、座垫、睡袋等回进税(品)目号9404。
(二)未装有内部添补物的床上用品及寝具,如床单、床罩、枕头套、鸭绒被套、靠垫套、毯子等则按纺织品回进第六十三章。
活动衡宇,也称为“产业化衡宇”,报验时可所以已装配好的,也可所以未装配的;该衡宇可以配有其他设置装备摆设,但只要作为正常应牢固装在衡宇里的设置装备摆设本领与衡宇一同回进本税(品)目号,这些设置装备摆设包括电器配件、热气及空分设置装备摆设、卫生设置装备摆设、厨房设置装备摆设及牢固装于或准备装于衡宇内的家具。
第95章 玩具、游戏品、活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包括各种玩具,不论其是供儿童照旧供成人文娱用;还包括户内及户外游戏用设置装备摆设,活动、体操、竞技器具及东西,某些垂钓、狩猎或射击器具,扭转木马和其他游乐场用的文娱设置装备摆设。
只需是清楚公用于或重要用于本章所列货物的零件、附件,且不是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物品,也可回进本章。
本章物品通俗可用各种材料制成,但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或包贵金属除外。但仅将上述材料制品作为小零件的本章所列物品,仍可回进本章。税(品)目9503不包括专供动物利用的“宠物玩具”。
第96章 杂项制品
本章包括雕琢和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某些扫把、刷子和筛,某些缝纫用品,某些誊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某些化装器具及本目次其他税(品)目号未详细列名的物品。
除了税(品)目号9601至9606及9615的物品以外,本章所列物品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天然或养殖的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制成,或由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并且,仅将上述材料制品作为小零件的税(品)目号9601至9606及9615所列物品仍可回进上述税(品)目。
(二十一)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躲品及古物(第97章)
本类只包括一个章,即第97章。
第97章 艺术品、收躲品及古物
本章包括:
(一)税(品)目号9701至9703:某种艺术品,可所以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绘画及粉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件;
(二)税(品)目号9704 :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等;
(三)税(品)目号9705:具有动物学、动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货泉学意义的搜集品及收躲品;
(四)税(品)目号9706:跨越一百年的古物。但税(品)目号9701至9705的物品即便跨越一百年,也仍应回进9701至9705税(品)目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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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会严于律已!宽厚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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